在日常生活中,一不小心违反交通规则,或意外卷入交通事故当事人,这是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时常听到永住者担忧:”只是因为轻微交通违章缴了罚金,会不会因此就被取消永住资格?”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的内容,准确梳理交通违章、罚金刑与永住资格取消之间的关系。
修订后入管法新增的”违反刑罚法令”取消事由
近年修订的入管法,将一定程度的违反刑罚法令新增列为永住者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之一。正确理解这一取消事由具体针对哪些犯罪,是消除不必要担忧的第一步。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此处所规定的违反刑罚法令,限定于刑法上的盗窃、诈骗、恐吓、杀人等罪行,以及《关于处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伤行为等的法律》所规定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等一定程度的重大犯罪。而且,这些均以”故意犯”为对象,不包括过失犯罪。
过失驾驶致死伤不属于对象
在交通事故方面,尤为重要的是过失驾驶致死伤罪的处理方式。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集中明确说明,因交通事故而以过失驾驶致死伤罪受到处罚的,不属于该取消事由的对象。
也就是说,仅因不慎导致人身事故而受到处罚,并不符合此次新增的取消事由。这是因为该取消事由的对象仅限于”故意犯”。交通事故多数情况下并非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所致,因此原则上不在该取消事由的框架范围内。
道路交通法违反本身就不在对象范围内
那么闯红灯、超速、违章停车等一般性的道路交通法违反又如何呢?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指出,道路交通法本身并未被列入作为取消事由规定的刑罚法令范围,因此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而受到处罚的,本来就不属于对象。
也就是说,道路交通法违反本身不在该取消事由所对应的犯罪类型清单之内,因此无论受到多少次处罚,都不会因该规定而被取消永住资格。
罚金刑不属于对象
此外,从处罚轻重的角度也有明确规定。问答集显示,构成该取消事由须符合”被判处拘禁刑”这一要件,若被判处罚金刑,则不属于对象。
因此,即使因某种违反刑罚法令的行为而被判处罚金刑,仅凭这一点也不会构成该取消事由。曾因轻微交通违章而缴纳过反则金或罚金的永住者,就这一点而言,首先可以放心。
但”超过1年的实刑”另有规则
另一方面,也有需要留意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集中说明,即使是永住者,若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无论罪名如何,均可能符合强制遣返事由而被强制遣返。
这是与此次新增的取消事由不同、原本就存在的强制遣返制度所对应的规则。也就是说,不限于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无论何种罪名,只要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不附带缓刑的有期徒刑、拘役、拘禁刑等),都有可能成为强制遣返对象,这一点没有改变。需要理解这与日常的轻微违章属于完全不同层次的重大情形。
总结:交通违章、罚金刑对永住资格的影响
综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 因过失驾驶致死伤罪受到处罚,不符合新增的违反刑罚法令取消事由
- 道路交通法违反本来就不在取消事由所对应的法令范围内
- 被判处罚金刑的,也不属于取消事由对象(要件为拘禁刑)
- 但若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无论罪名如何,均可能成为强制遣返对象
对于日常的交通违章或因过失事故而受到的罚金刑等轻微处罚,无需过度担忧。不过,若对自身情况是否属于取消对象的判断感到犹豫,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就个别情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