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持”留学”在留资格就读日语学校,并非任何学校都可以,而必须在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日语教育机构在籍。这些经公告指定的学校,汇总于《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所规定基准省令中留学在留资格相关基准的规定制定日语教育机构等的公告》(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45号)之中。
本文并非逐一详列具体学校名称,而是解读该公告的整体构成方式及分类逻辑,供日语学校择校时参考。
公告所定教育机构的整体构成
该公告是对上陆基准省令中”留学”在留资格基准里有关日语教育机构部分的具体化,由以下四个别表构成:
- 别表第一:依据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五号甲规定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构,以及依据同项下栏第六号规定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构
- 别表第二:已删除(现已不再使用)
- 别表第三:依据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五号甲规定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构中,与别表第一合并列为适用对象的教育机构
- 别表第四:依据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八号规定的教育机构(动画、漫画、游戏、时装设计等领域的专修学校特定课程)
也就是说,该公告并不仅仅是一份”日语学校名单”,而是根据其依据上陆基准省令哪一条款、被认定为何种性质的教育机构,在法律定位上分为多个别表进行整理。
别表第一与别表第三的区别
别表第一与别表第三虽然都是列举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构,但所依据的上陆基准省令条款不同。
- 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五号甲,规定的是在专修学校或各类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形(专门接受日语教育的情形除外)的要件,其中包括在”公告日语教育机构”或”认定日语教育机构”设置的留学课程中接受一定期间日语教育者等规定。
- 别表第一列举的是符合此类”公告日语教育机构”的学校(以及依据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六号专门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构)。
- 别表第三则进一步列举了在此基础上被认可的其他日语教育机构。
无论是哪一份别表所列的学校,均按都道府县分类,以列表形式整理名称及所在地。全国各地列有众多学校,从北海道到冲绳,除日语学校外,还包括附属于专修学校或大学的日语教育中心等。
别表第四的定位
别表第四与其他别表性质不同,并非日语教育本身,而是依据上陆基准省令留学项下栏第八号规定的特定教育机构。具体而言,列举的是动画、漫画、游戏程序、时装设计等领域拥有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特定班次,是以”留学”在留资格来日学习这些领域时的接收机构。需要注意,这与以日语教育为目的的留学在使用场景上有所不同。
择校时应确认的要点
只要是公告中列举的学校,均为经法务大臣认定的日语教育机构,但在实际选择就读学校时,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比较:
- 是否符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及目的:以升学准备为主的课程,还是以日常会话为中心的课程,各学校的课程设置特色有所不同。
- 所在地及生活环境:由于公告别表按都道府县整理,可作为了解希望地区有哪些学校的参考线索。
- 出勤状况等管理体制:上陆基准省令要求接收留学生的教育机构须建立对出勤状况、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学习状况等进行妥善管理的体制,择校时也建议确认这类管理体制是否完善。
- 毕业后升学、就业支援:若以升学或就业为目标,学校在推荐信出具及升学指导方面能够提供多大程度的支持,在实务上也是重要的考量点。
公告会定期修订
该公告会随适用教育机构的增加或删除而随时修订。择校时,务必确认最新的公告内容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信息,核实志愿学校当前是否列于公告之中。若进入未列入公告的教育机构就读,可能出现不符合”留学”在留资格等问题。
总结
持”留学”在留资格就读日语学校,需要在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日语教育机构在籍。该公告根据其所依据的上陆基准省令条款,整理为别表第一、第三(日语教育机构)、别表第四(动画、漫画等特定课程的专修学校)等,各自法律定位不同。择校时,除确认是否列于公告中外,还应综合比较课程内容、所在地、管理体制、升学就业支援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若对某所学校是否属于公告适用对象的确认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