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原则上需要大学毕业或与此相当的教育经历,或者具备多年的实务经验。但在信息处理技术领域设有特别的例外规定:只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持有一定的资格,即使不满足学历要件,也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本文将根据《关于制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所规定基准省令中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相关基准特例的规定》(平成25年法务省告示第437号)的内容,解读这一特例制度。

设立该特例的原因

上陆基准省令规定,从事技术·人文知识领域业务时,原则上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修相关科目并从大学毕业、修毕专修学校专门课程等、或具有十年以上实务经验。

但该省令附有但书规定:若申请人拟从事需具备信息处理相关技术或知识的业务,且已通过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或持有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资格,即使不满足学历要件、实务经验要件,也不影响其资格认定。由于IT工程师这一职业较容易通过客观的考试合格或资格持有来证明其实务能力,因此设立了不依赖学历的灵活认定途径。

适用的考试、资格范围

公告中按国家、地区详细列举了适用的考试、资格,主要分类如下:

日本国内考试

  • 依据《信息处理促进法》由经济产业大臣实施的信息处理安全确保支援士考试
  • 依据同法实施的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中的:IT战略专家考试、系统架构师考试、项目经理考试、网络专家考试、数据库专家考试、嵌入式系统专家考试、IT服务经理考试、系统审计技术者考试、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信息安全管理考试
  • 通商产业大臣或经济产业大臣过去实施的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包括第一种、第二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特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各类技术工程师考试等公告中列举的旧考试类别)

海外考试

公告中除日本国内考试外,还列举了以下国家、地区实施的考试:

  • 中国(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工程师等)
  • 菲律宾(相当于基本信息技术者、应用信息技术者的考试)
  • 越南(相当于基本信息技术者、软件开发技术者、应用信息技术者的考试)
  • 缅甸、台湾地区、马来西亚、泰国、蒙古、孟加拉国(相当于基本信息技术者、应用信息技术者的考试)
  • 新加坡(认证IT项目经理(CITPM))
  • 韩国(信息处理技师、信息处理产业技师)

这些考试均由各国信息处理技术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实施、认定,并被纳入日本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相互认证制度的框架之内。

利用该特例的要点

  • 准备对象考试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利用该特例时,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已通过相应考试的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材料。
  • 业务内容须与信息处理相关:该特例仅适用于从事”需具备信息处理相关技术或知识的业务”的情形,需明确拟从事的业务确属信息处理相关领域。
  • 报酬要件需另行满足:即使学历要件通过考试合格得以替代,”获得与日本人从事相同业务时所获报酬同等以上的报酬”这一要件仍需另行满足。

判断符合性时需注意

公告中列举的考试内容十分细致,其中部分考试还经历了实施机构名称变更、考试类别整合废止等变化。有时较难判断自己所持有的考试合格证或资格具体对应公告中的哪一类别,建议在申请前准确核实公告内容,或咨询专业人士。

总结

对于拟从事信息处理技术相关业务的外国人而言,即使不满足大学毕业等学历要件,只要通过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或持有相应资格,即可视为满足”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学历要件,这一特例已经建立。适用的考试不仅限于日本国内的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还涉及中国、菲律宾、越南、台湾地区、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有意从事IT相关工作的留学生,以及在海外已取得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合格证或资格的人,可以了解一下这项特例是否适用于自己。如对符合性判断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