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税缴纳有困难想去市役所咨询,但担心一旦咨询就会被通报给入管,对永住资格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将欠缴公租公课(税金、社会保险费等公共负担金)列为取消事由,抱有这种担忧的人正在增加。
但结论是,仅仅因为前去咨询如何支付,并不会因此被通报。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的内容,准确解读前往市区町村咨询与通报制度之间的关系。
修订后入管法新增的通报制度是什么
修订后的入管法第62条之2规定,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知悉符合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之嫌的外国人,可以将该情况予以通报。
这里需要重视的是,条文使用的是”可以通报”这一表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明确指出,该通报终究是任意性的,并非义务。也就是说,并非公务员一旦认为某外国人符合取消事由,就必须一律通报,制度上并非如此规定。
通过指南明确通报的判断标准
尽管如此,若仅凭”是否通报取决于职员的自由裁量”,现场判断难免出现参差不齐,外国人一方也会持续处于不安状态。为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表示,为供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职员在判断是否通报时参考,将制定并公布关于预计会取消在留资格的事例等的指南。
通过该指南,预计将更加明确哪些情形属于预期通报的对象,反之哪些情形不属于预期通报的对象。
仅为咨询支付方式前去咨询,不属于预期通报的情形
而对于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仅仅是为了支付公租公课而前往相关机构咨询的情形,不属于预期接受通报的情形。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正如前文所述,构成永住许可取消事由的”故意不支付公租公课”,是指明知负有支付义务,却故意不予支付,而具备支付意愿或努力的人,本来就不属于该取消事由的对象。前往市区町村窗口咨询这一行为,恰恰是表明”具有支付意愿”的行动,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对待。
支付遇到困难时应毫不犹豫地咨询
在税金或社会保险费支付遇到困难时,若因”咨询了可能会被通报”这种担忧而回避咨询本身,反而可能使情况恶化。若因难以支付的原因而持续拖欠,包括对催缴等的应对情况在内,最终有可能对在留状况的评价产生影响。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建议,若在支付公租公课方面有困难,应向相关行政机关咨询;若对自身在留资格存在担忧,也可以向FRESC(外国人在留支援中心)窗口咨询。
FRESC是为对在留手续及生活方面的各种咨询提供一站式服务而设立的外国人在留支援据点。不仅限于税金支付方面的困扰,若对在留资格整体存在担忧,善用此类公共咨询窗口也是有效的做法。
总结
前往市区町村咨询居民税等支付事宜本身,不属于预期通报的情形。这恰恰体现了具有支付意愿这一行为的表现,与作为永住许可取消事由的”故意不支付”性质不同。
在支付遇到困难时,不要独自承受,及早向市区町村窗口或FRESC等咨询机构咨询,反而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在留状况。若对手续或应对方式感到不安,也可以一并考虑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