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外国人在日本企业从事专业性业务时,常用的在留资格便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该在留资格覆盖范围广泛,从工程师等理科类业务,到营业、企划、口笔译等文科类业务,再到海外交易业务均可涵盖,但要取得该资格,需要根据业务内容满足相应的学历要件或实务经验要件。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所规定基准的省令》中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规定,进行梳理讲解。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基准的整体概况

上陆基准省令要求,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栏目所列活动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事需要具备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或需要具备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或感受性的业务(国际业务)中的任一类别,并满足各自规定的学历要件、实务经验要件
  2. 获得与日本人从事相同业务时所获报酬同等以上的报酬

以下按业务类型分别梳理具体要件。

技术·人文科学领域的业务(即”技术””人文知识”部分)

对于从事需要具备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技术或知识的业务,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并已修得所需的相关技术或知识:

  • 甲 大学毕业等: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科目并从大学毕业,或接受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
  • 乙 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专攻科修毕: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科目并修毕本邦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专攻科(限于符合一定要件的情况)
  • 丙 十年以上实务经验:具有十年以上实务经验(包括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中、中等教育学校后期课程或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专攻科主修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科目的期间)

此外,若申请人拟从事需具备信息处理相关技术或知识的业务,且已通过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的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或持有相应资格,即使不满足上述学历、实务经验要件,也不影响其资格认定。关于该特例,另有专文《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学历要件的特例(以考试合格替代)》详细说明。

国际业务(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感受性相关业务)

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教学、宣传、广告、海外交易业务,服饰或室内装潢相关设计、商品开发及其他类似业务,即所谓”国际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甲 从事相应业务: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教学、宣传、广告或海外交易业务,服饰或室内装潢相关设计、商品开发及其他类似业务
  • 乙 三年以上实务经验: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从事业务相关的实务经验。但大学毕业者从事翻译、口译或语言教学相关业务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国际业务领域中,除大学毕业者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教学业务的情形外,原则上需要具备三年以上实务经验,这是与技术·人文知识领域不同的特点。

报酬要件也不容忽视

即使满足了学历要件、实务经验要件,仅此还不够。上陆基准省令对各类业务均规定,需”获得与日本人从事相同业务时所获报酬同等以上的报酬”。以外国人身份为由,以低于日本人的工资水平雇用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大学””同等以上教育”的范围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38问,上陆基准省令所称的”大学”也包括外国的大学。而”同等以上的教育”,是指虽然在教育制度上正式而言并不属于大学,但在教育水准、编制等方面具有可与大学同等看待内容的机构所提供的教育等情形,其是否符合该条件,需结合各国教育制度、该教育机构在学校制度下的性质、教育内容及水准等因素,进行个别判断。

实务要点

  • 明确业务内容与所修专业的关联性:在技术·人文知识领域,所修专业科目与拟从事业务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审查中的重要考量点。
  • 准备证明实务经验期间及内容的资料:若以实务经验满足要件,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在职期间及业务内容的资料(如在职证明书等)。
  • 确认报酬水平:应确认雇用合同书等文件中,是否设定了与日本员工同等以上的报酬。

总结

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根据拟从事业务属于技术·人文科学领域业务还是国际业务,所要求的学历要件、实务经验要件也有所不同。前者需满足大学毕业(或与此同等以上的教育)、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修毕、或十年以上实务经验中的任一条件,后者原则上需要三年以上实务经验(大学毕业者从事语言相关业务的情况除外)。无论哪种情况,均以获得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为前提条件。若对自身学历、履历是否符合要件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