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经常收到在日就劳的外国人士,以及留学生的咨询:”想把在本国的配偶或子女接到日本一起生活。”此时通常会用到的在留资格便是”家族滞在”。本文将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规定的基准省令(即所谓上陆基准省令)中关于”家族滞在”一项的规定,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资料,为您解读以家族滞在签证接扶养家属来日所需满足的条件。
“家族滞在”的登陆许可基准
上陆基准省令对”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基准,作了如下规定:
申请人须为受持有本法别表第一之一表或二表上栏所列在留资格、文化活动在留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限于本表所述本法别表第一之四表留学项下栏所列活动项第一号イ或ロ所规定情形)者扶养而在留。(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基准省令)
这段表述略显复杂,整理如下:要取得”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申请人(被接来的家属)必须受持有以下任一在留资格的人士扶养而在日生活:
- 法别表第一之一表所列在留资格(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等)
- 法别表第一之二表所列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护理、演艺、技能等所谓就劳类在留资格)
- 文化活动在留资格
- 留学在留资格(但仅限于上陆基准省令所规定的特定类型,如进入大学或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是以就劳类在留资格工作的人士,或就读于大学・专门学校等的留学生,就可以将其扶养的家属以”家族滞在”身份接来日本,这就是该制度的基本机制。
日本语学校的留学生存在适用限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扶养者的留学在留资格适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1问对此作了如下说明:
日本语学校的学生是否可以接家属来日?
(回答)如扶养者为日本语教育机构的留学生,无论学校种类如何,都不属于”家族滞在”接家属来日的适用对象。(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1问)
也就是说,专门为接受日本语教育而来日的留学生(日本语学校学生),不能以扶养者身份将家属以”家族滞在”接来日本。这与上陆基准省令中规定的留学类型——仅限于进入大学・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情形(对应第一号イ或ロ)才能成为家族滞在扶养者的规定相对应。正在日本语学校就读、希望接家属来日的人士,需要事先了解这一点。
可被接来的家属范围
关于家属接来日本的范围,《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6问作了如下说明: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例如”家族滞在”等)可被接来的,原则上仅限于受在日人士扶养的配偶者或子女。
此外,除针对高度外国人才的优待措施(※)外,并不存在仅因是外国人的父母就能获得的在留资格。(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6问)
也就是说,以”家族滞在”可以接来的家属,原则上仅限于受扶养的配偶者或子女。希望接父母来日的咨询也不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父母并不属于”家族滞在”的适用对象(关于高度专门职外国人的父母,在另一套框架下有可能以”特定活动”身份获准入境・在留)。
关于年龄限制
许多人也关心以家族滞在接来的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8问对此说明道:
家族滞在来日是否有年龄限制?
(回答)只要以受扶养为前提,原则上没有年龄限制。(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8问)
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未设定明确的年龄上限或下限,实质上的判断基准在于”是否存在受扶养的事实”。即便是已成年的子女,只要在经济上确实受到父母的扶养,也有可能成为家族滞在的适用对象。
实务要点
- 首先应确认接家属来日一方(扶养者)的在留资格,是否属于可以成为家族滞在扶养者的类型。尤其是留学在留资格的情形,会因所就读的教育机构种类(大学・专门学校还是日本语学校)而有所不同。
- 由于”受扶养而生活”这一实态备受重视,建议准备能够体现经济联系的资料(如汇款记录、生活费负担情况等)。
- 由于父母的接来原则上不属于适用对象,如希望与父母同住,需要考虑其他在留资格或制度的利用。
小结
- 要取得”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扶养者需持有一定的就劳类在留资格、文化活动资格,或就读于大学・专门学校等的留学在留资格。
- 若以日本语学校留学生为扶养者,则不属于家族滞在接家属来日的适用对象。
- 接来的对象原则上为受扶养的配偶者或子女,并无特别的年龄限制。
若您正考虑接家人来日,结果可能会因扶养者的在留资格种类以及所就读教育机构的种类而产生很大差异。建议事先咨询专业人士。
资料来源: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基准省令(家族滞在一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1、48、56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