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若家人或熟人被收容于入管收容设施(入国者收容所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收容场),许多人首先关心的是”能否探视””该带什么物品去寄送”等问题。前往收容设施探视、寄送物品有着不同于一般刑事设施的独特规定,若事先不了解,可能会出现即便特意前往也无法探视,或寄送物品被拒收等情况。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强制遣返手续·出国命令制度·上陆拒绝期间缩短决定问答》的内容,从行政书士的角度,就探视的受理时间、所需携带物品、无法寄送的物品等内容进行梳理说明。

探视的受理时间

根据该问答Q11,探视的受理时间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以外的平日上午9点至12点,以及下午13点至15点。不过,根据各收容设施的具体情况,受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前往探视前,务必向相关收容设施进行确认。特意从远方赶来,若不在受理时间内则无法探视,因此事先确认必不可少。

探视、寄送物品所需的携带物品(身份证件)

Q12说明,进行探视或寄送物品时需要确认本人身份。具体而言:

  • 日本人:需准备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或其他贴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 外国人:需准备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

若未携带身份证件,可能导致无法探视本身,因此务必在前往探视前提前准备妥当。

探视次数、时间的限制

Q13、Q14中给出了探视方面的具体限制。为使更多人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探视,原则上每位被收容者每日限探视1次。探视时间每次限30分钟以内,但若探视者人数较多,也可能缩短时间以保证所有人都能完成探视。也就是说,即使一天内多次前往,若当日探视已完成,再次探视也较为困难,因此建议提前梳理好想要传达的内容后再前往探视。

此外,收容设施不为被收容者转接外部来电(Q15),若希望通过电话联系,需要前往当地探视或利用书信方式。部分收容设施在特定时间段内,也可能允许被收容者向外拨打电话。

无法寄送的物品

根据Q17,一般而言,需要加热烹饪的物品,以及无法常温保存、容易腐坏的食品等,出于安全及卫生方面的考量,部分收容设施会拒绝接收此类寄送物品。考虑寄送相关物品时,应事先向各收容设施确认此类限制的详细内容。

此外,Q18、Q19的内容也值得参考。关于寄送回国用机票,由于强制遣返手续的进展情况不同,特意寄送的机票有可能无法使用,因此建议事先向各收容设施确认。关于行李物品的寄送,被收容者能够保管的行李物品设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在该范围内可以寄送,但也需考虑航空公司对机内随身携带行李(约1件)及托运行李(通常限重20公斤)等的限制,建议将物品整理为一个行李箱左右的量再进行寄送。

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中可以看出,探视、寄送物品的具体运作因各收容设施而略有差异。”根据收容设施的具体情况,受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向各收容设施确认”这类表述反复出现,因此在实际前往探视之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相关收容设施确认,对避免白跑一趟十分重要。

此外还需注意,并非仅凭本人姓名就能获知是否被收容的信息。根据Q16,出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考量,原则上不会通过电话答复有关是否被收容的相关询问。对于确认是否被收容,以及后续手续的相关展望,建议一边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一边推进,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

总结

前往收容设施探视、寄送物品,须遵循受理时间、身份证件的准备、每日1次·30分钟以内的探视限制、以及无法寄送的物品等一系列细致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兼顾被收容者的待遇与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事先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探视、寄送物品的顺利进行。

若家人或熟人被收容而感到困扰,或希望就强制遣返手续、监理措施、暂缓收容等事宜进行咨询的人士,欢迎随时联系熟悉外国人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