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特别永住者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及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原则上无需另行取得再入国许可即可出国、再入国,这就是”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然而,该制度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2年规则”,一旦超过该期限,将面临丧失特别永住者身份这一重大风险。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别永住者制度问答——常见问题》的内容,解说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机制及注意事项。

视同再入国许可需同时持有护照与证明书

首先需要明确的前提是,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国,不仅需要有效护照,还需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根据该资料,依据入管特例法,适用视同再入国许可的特别永住者,仅限于持有有效护照及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者,出国确认时须同时出示这两项证件,此为法务省令所规定。由于证明书没有随身携带义务,因此存在将证明书留在家中即出国的情形,但若希望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则必须同时携带这两项证件。

另外,若出国确认时未持有证明书,将被告知需另行取得再入国许可。

超过”2年”将丧失特别永住者身份

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根据该资料,超过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自出国之日起2年)后,将丧失特别永住者身份。而且,该2年期限不可延长。

若因故在海外长期停留,等意识到时2年已过——这种情况不仅是证明书失效那么简单,还将导致丧失特别永住者这一在留资格本身,后果极为严重。有海外赴任、留学、长期探亲等长期离开日本计划的人士,务必牢记这2年期限。

超过2年后再入国的手续

若在出国之日起满2年后才试图入境日本,会如何呢?根据该资料,此种情形下已无法以特别永住者身份入境,若属需要签证的在留资格,还需重新取得签证,须获得新的登陆许可才能入境。

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新的登陆许可入境,也无法重新取得特别永住者身份。也就是说,一旦丧失的特别永住者身份,并不会因再次入境而自动恢复,实际上将被迫以其他在留资格入境。这对特别永住者而言是极为沉重的制度性后果,绝非一时疏忽可以挽回。

在海外遗失证明书时该怎么办

也一并确认一下在海外期间遗失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处理方式。根据该资料,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境时,持有证明书本身并非要件,因此即使在出国期间遗失证明书,仍可通过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境。再入境后,应尽快在居住地市区町村办理补发手续。

此外,若预计在办理航班登机等手续时需证明在留资格,可委托代理人在最近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

关于自动通关闸机的使用

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入境时,若事先已办理自动通关闸机利用者登记,也可使用自动通关闸机办理出入境手续。另外,平成24年(2012年)7月8日以前登记者,需变更为支持”视同再入国”的利用者登记,但办理该变更无需重新提供指纹信息。

实务要点

  1. 务必记录出国日期。2年的起算点为”出国之日”,因此准确掌握日期至关重要。
  2. 有长期海外停留计划者需特别注意。应在2年内一次性回国,或事先考虑办理其他在留手续。
  3. 护照与证明书必须同时携带。这是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的前提条件。
  4. 即使遗失证明书,仍可再入境,但回国后应尽快办理补发。

总结

特别永住者的视同再入国许可存在”须在出国之日起2年内再入境”这一严格规则,一旦超过该期限,不仅不可延长,还将导致丧失特别永住者身份这一严重后果。有长期海外停留计划的人士,务必牢记这2年规则,如有不安,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