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永住许可后,可免去在留期间更新手续等,使在日生活基础更加稳固。另一方面,永住许可的审查据说比其他在留资格的审查更为严格,许多人对满足什么样的要件才能获得许可感到不安。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及《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的内容,解读永住许可的基本要件。
永住许可的3项要件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入管法规定获得永住许可须满足以下两点要件:
- 素行善良
- 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在此基础上,规定”法务大臣认定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时,方可许可”。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中同样指出,获得永住许可原则上须满足(1)素行善良、(2)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3)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这3项要件。这些要件的具体内容,在《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中有所明确。
以下分别详细介绍各项要件。
什么是”素行善良”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素行善良”是指未曾因违反日本法令而被判处拘禁刑或罚金,也未处于依少年法规定接受保护处分期间,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也过着不受社会谴责的生活。
也就是说,不仅要求未曾受过刑事处罚,还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地方社会的一员行为端正、没有问题。
什么是”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且从其所拥有的资产或技能等情况来看,可预见将来能够维持稳定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要件并非要求申请人本人单独完全具备,若从与配偶等共同组成的家庭单位来看,能够认定可持续维持稳定生活的,也视为满足该要件。也就是说,判断并非仅凭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或资产,而是会结合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来审查。
什么是”法务大臣认定符合国家利益时方可许可”
第三项要件”法务大臣认定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时,方可许可”,是指必须被认定该人获得永住许可对日本社会、经济有益。
这一判断会综合考虑国土条件、人口动向等日本社会接纳外国人的能力、出入境管理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等各种情况,是否给予永住许可,法务大臣拥有较大的裁量权。
具体例证包括以下几点:
- 被认定长期作为日本社会的一员居住
- 被认定履行纳税义务等公共义务,遵守法令
- 被认定未成为公共负担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的特例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规定,上述”素行善良”及”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这两项要件,若申请人是日本人、获得永住许可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则不要求满足。
这是基于以下考虑:对于明显已在日本拥有生活基础的这类外国人,放宽要件、促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在留稳定化较为适当。
关于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的说明
近年来,有关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的讨论持续推进。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所谓永住许可要件的明确化,是指现行入管法中记载的永住许可要件”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将目前记载于《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中的”适当履行公共义务”,以”遵守本法所规定的义务、支付公租公课等”的形式明确写入法律条文。
因此,此次修法并非增加新的永住许可要件,也并非使许可要件更加严格。这终究只是将以往指南中所示内容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的宗旨,这一点应当把握清楚。
常见问题
问:取得永住许可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答:根据《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及《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须满足(1)素行善良、(2)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3)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这3项要件。
问:如果申请人本人收入不足,是否就无法满足独立生计要件?
答:若从与配偶等共同组成的家庭单位来看,能够认定可持续维持稳定生活的,则视为满足该要件。
问:与日本人结婚,是否所有永住许可要件都必须满足?
答:若是日本人、获得永住许可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则不要求满足”素行善良”及”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这两项要件。
问: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后,是否会增加新的要件?
答:根据《永住许可制度适正化问答集》,此次明确化并非增加新的永住许可要件,也并非使许可要件更加严格。
总结
取得永住许可,需要满足”素行善良””具备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法务大臣认定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这3项要件。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及子女,部分要件会有所放宽,这一点也应当把握。
若对永住许可申请要件的满足情况有任何不放心之处,欢迎随时咨询行政书士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