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己的姓名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上如何标注,尤其是能否记载汉字姓名或通称名,是许多特别永住者关心的重点。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别永住者制度问答——常见问题》的内容,解说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姓名标注的相关规则。

姓名标注原则上采用罗马字

根据该资料,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姓名标注原则上采用罗马字表记。在此基础上,若有证明姓名使用汉字的相关资料,则可并记该汉字,或该汉字及假名。

此外,若法务大臣认定采用罗马字标注姓名会使特别永住者遭受显著不利,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可不用罗马字,而改用该汉字,或该汉字及假名标注姓名。也就是说,原则是罗马字加汉字并记,仅以汉字单独标注属于例外情形。

标注汉字姓名时,能否直接使用本国的汉字字形

标注汉字姓名时,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是:”本国使用的汉字(简体字或繁体字等)是否可以原样使用?”

根据该资料,姓名标注所使用汉字的范围及用法等,由法务大臣以告示(关于在留卡等所涉汉字姓名标注等的告示)规定,具体如下:

  • 姓名中的汉字若认定为正字,则标注该正字
  • 除此之外的简体字等,则替换为正字后标注

也就是说,若本国所使用的汉字表记不属于日本告示中”正字”的范围,则会被替换为相应的正字。有关”正字””简体字等”的详细定义,在另一告示(汉字告示)中有细致规定。

通称名会被记载吗

在日本生活中,不少特别永住者日常使用”通称名”。然而,根据该资料,通称名在法律上及实务操作上均不会记载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其理由在于:在中长期在留者在留管理制度及特别永住者制度下,法务大臣持续掌握的信息,仅限于公正在留管理制度所必需的信息,而通称名并非在留管理所必需的信息;此外,考虑到住民行政服务所需的信息由外国人住民基本台账制度掌握等因素,法务省决定不对通称名进行管理(包括不记载于证明书等)。

另外,法务省虽不主管住民票,但据说通称名在住民票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说,若需公开证明通称名,应使用住民票副本,而非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能否同时标注汉字姓名与英文姓名

有人曾在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时代使用汉字姓名,但护照上仅有英文标注,因此提出”能否同时标注汉字与英文”的疑问。

根据该资料,无需重新取得关于汉字姓名的资料,只要是原《外国人登录法》下已登记的使用汉字的姓名,可尽量予以沿用,从而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上并记汉字姓名。不过,简体字等仍会被替换为正字范围内的文字后记载于证件表面,这一点不变。

实务要点

  1. 希望并记汉字姓名者,请准备证明汉字使用情况的资料。若为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延续情形,原则上无需重新取得资料,但因个案情况不同,所需材料可能有异,建议在窗口确认。
  2. 替换为正字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希望保留简体字或繁体字原样标注,原则上仍会按告示规定替换为正字。
  3. 通称名由住民票管理。日常使用通称名者,需通过住民票副本证明通称名,而非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总结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姓名标注,原则上采用罗马字,同时可依据相关资料并记汉字(及假名)。但简体字等会被替换为日本告示中所定义的”正字”,通称名则不会记载于证明书。如对姓名标注有疑问,建议事先向市区町村窗口或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