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不需要随时携带”这种说法,相信不少人都听说过。这其实是正确的理解,但没有携带义务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掉以轻心。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别永住者制度问答——常见问题》的内容,解说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是否有随身携带义务、被要求出示时应如何应对,以及不领取证明书的罚则。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没有随身携带义务
根据该资料,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不需要随时携带。这与一般中长期在留者被强制要求随身携带的在留卡不同,是对特别永住者的一种特殊照顾。
不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该资料指出:”被入管职员等要求出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例如需陪同前往保管场所等,仍须予以出示。”也就是说,即使未随身携带,也需确保被要求时能够及时出示。
被要求出示但证件留在家中时会怎样
假设居住地在大阪的人士因事前往东京,在警察职务盘问中被要求出示证明书,但因证件留在家中而无法出示——针对此类情形,该资料给出如下说明。
是否应科处刑事处罚,首先由侦查机关判断。一般而言,构成拒绝出示罪,需为被有权限者要求出示后,
- 以外在方式明确表示拒绝出示的意思,或
- 在合理期限内故意不予出示
等足以认定有意拒绝出示的情形。仅仅是当时未携带在身,并不会立即成为处罚对象。
至于这个”合理期限”具体多长,需根据个别情况判断。判断依据的例子包括:
- 被要求出示的地点与证明书保管地点之间的位置关系
- 出示是否存在困难及其程度
此外,若存在证明书以外可确认身份关系等的其他替代手段,也可能不会特意要求出示证明书。
不过,这终究是”对无恶意而未能出示情形的救济性考量”,被要求出示证明书本身并不罕见。为避免纠纷,无论是否日常随身携带,都建议将证明书保管在可随时取用的地方,做好实务上的准备。
可以不领取证明书吗——领取义务与罚则
有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有驾照或特别永住许可书等其他身份证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是不是就不需要了?”然而,该资料指出,这种想法并不成立。
其理由在于:在非法滞留者众多的情况下,对于在本国居住的特别永住者,与其他外国人一样,有时也需要掌握其身份关系等信息,因此才需签发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课以领取义务。
而且,入管特例法中对违反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领取义务者设有罚则。也就是说,”没有携带义务就可以不领取”的想法是错误的,证明书本身必须领取,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实务要点
- 虽无需随时携带,但应确保保管地点便于随时知晓。建议保持能够在被要求时迅速出示的状态。
- 应明确表明没有拒绝出示的意思。即使当时不在手边,也不应表现出拒绝的态度,而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快配合。
- 证明书本身的领取是义务,拒绝领取会受到处罚。收到交付通知后,应尽快前往市区町村窗口领取。
总结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虽无随时携带的义务,但被要求出示时需及时应对,且证明书本身的领取属于义务,拒绝领取将受到处罚。切勿只片面理解”不用携带”这一信息,务必准确把握制度内容。如有不安之处,也可考虑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