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但也难免会遇到遗失、被盗,或因年久使用而损坏、污损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时,应如何办理补发手续呢?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别永住者制度问答——常见问题》的内容,解说遗失、被盗、损坏时的补发手续。

遗失、被盗时的手续

根据该资料,因遗失、被盗、灭失等原因失去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须自知悉该事实之日起14日内,在居住地市区町村办理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补发申请。

申请时所需材料如下:

  • 申请书
  • 照片1张(未满1周岁者原则上不需要。但若在新证明书签发时预计已满1周岁,则需提交照片)
  • 证明失去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所持事实的相关资料
  • 出示护照(无法出示时,需提交说明理由的理由书)

发现遗失或被盗后,应以知悉事实之日为起点,注意14日内的期限,尽早前往市区町村窗口咨询。特别是被盗情形,建议同时向警方报案(遗失物申报・被盗申报),并将报案回执作为证明资料使用。

损坏、污损导致无法使用时的手续

证件损坏或因污渍导致无法作为身份证明使用时,同样可以办理补发。根据该资料,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严重损坏或污损(包括IC芯片损坏)时,可在居住地市区町村申请补发。

所需材料与遗失、被盗的情形大致相同:

  • 申请书
  • 照片1张(未满1周岁者原则上不需要。若新证明书签发时预计已满1周岁则需提交照片)
  • 出示护照及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理由书)

此外,即便证件并无损坏或污损,若有正当理由,也可申请换发证明书。此种情形同样在居住地市区町村办理手续,但需承担考虑实际成本核算的手续费(1,900日元),请留意。

IC芯片无法读取时也属补发对象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内置具有高安全性功能的IC芯片,若该IC芯片无法读取,情况会如何呢?

根据该资料,IC芯片损坏时,同样可以申请补发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此外,也可能因IC芯片损坏而收到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补发申请命令。也就是说,即便外观看似正常,若内部IC芯片存在故障,也可能属于补发对象,发现读取错误等情况时,建议尽早向窗口咨询。

实务要点

  1. 遗失、被盗的期限为”知悉之日”起14日内。发现后应立即行动。
  2. 被盗情形请勿忘记向警方报案。可作为证明失去所持事实的资料使用。
  3. 损坏、污损情形同样可按相同手续申请补发。包括IC芯片损坏在内,只要无法作为身份证明正常使用,即属补发对象。
  4. 有正当理由时,即使证件未损坏也可申请换发(手续费1,900日元)。即使卡片状态良好,根据情况也可申请换发。
  5. 未满1周岁儿童原则上无需提交照片。但若在签发时预计已满1周岁,则需要提交,请留意。

总结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遗失、被盗或损坏时,均可在居住地市区町村窗口申请补发。遗失、被盗情形须在知悉之日起14日内办理,发现后应尽快办理手续。如对手续存有疑虑,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使办理过程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