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监理措施决定时,除指定住所、限制行动范围等条件外,有时还会将缴纳保证金作为条件。这一保证金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监理措施的问答》的内容,解读监理措施的保证金相关内容。
监理措施的条件与保证金
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中,会记载被监理人必须遵守的条件(称为”监理措施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 指定住所
- 限制行动范围
- 应传唤到案的义务
- 其他被认为防止逃逸等情况发生所必要的条件
而根据问答资料,除上述条件外,有时还会将缴纳不超过300万日元的保证金作为条件(法第44条之2第2项或法第52条之2第2项)。
需要注意的是,若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监理措施决定将被撤销。由此可见,保证金的缴纳并非单纯的金钱条件,而是维持监理措施决定效力的重要条件。
保证金的上限额:300万日元,未成年人为150万日元
关于保证金的具体上限额,问答资料作出了如下说明。
保证金的金额,在300万日元以下(未成年人为150万日元以下)的范围内,将设定为足以防止被监理人逃逸或毁灭证据(非法就劳活动)的相当金额,但具体金额将根据被监理人的个别情况予以确定(施行规则第36条之2第4项或第5项)。
也就是说,虽然保证金设有上限,但实际要求缴纳的具体金额并非一律相同,而是会根据被监理人的个别情况(逃逸或毁灭证据、从事非法就劳活动的可能性程度等)予以确定。并非必然要求缴纳至上限金额,而是以”足以防止上述情况发生的相当金额”这一思路作为判断基准。
为何设有保证金这一条件
保证金被设定为足以防止被监理人逃逸或毁灭证据(非法就劳活动)的相当金额。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保证金的缴纳起到了促使被监理人遵守监理措施条件、不从事逃逸或非法就劳等行为的作用。
另外,由于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保证金时,监理措施决定必须被撤销,因此一旦保证金被设为条件,在期限内完成缴纳就变得十分重要。
也需注意与暂予释放的区别
另外,作为另一种解除收容的制度,”暂予释放”(假放免)被规定为无需缴纳保证金,与监理措施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关于这一区别,其他文章《暂予释放需要缴纳保证金吗》《暂予释放与监理措施的区别》中有详细解读,敬请一并参阅。
关于行动范围限制的要点
这里也一并介绍与保证金常常同时被课以的”行动范围限制”。行动范围原则上被限制在被监理人指定住所所属都道府县的区域内。不过,若被监理人为未成年人,或在高中等学校就读、且能够明确其在校情况时,行动范围可能不受限制。若需前往行动范围以外的地方,需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扩大行动范围并获得许可。
总结:金额前景因个案情况而异
监理措施的保证金,在上限300万日元(未成年人为150万日元)的范围内,会根据被监理人的个别情况确定具体金额。由于并非统一金额,因此事先预估自身或家人的情况将被要求缴纳多少金额并不容易。
若保证金被设为条件,一旦未能在缴纳期限内完成缴纳,将导致监理措施决定被撤销,这一影响不容小觑。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监理措施,建议咨询行政书士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包括申请准备及资金规划在内,稳妥地推进相关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