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要取得高级专门职(1号)在留资格,须将学历、职历、年收入等多项要素量化为分数,且合计分数须达到一定标准。这一机制被称为”积分制”,是高级专门职签证的一大特色。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二表格中高级专门职一栏下栏基准的省令》的内容,解说积分制的基本机制及计算方法。
积分制的基本规则
根据该省令第1条,要符合高级专门职1号在留资格,须按照拟从事活动的种类(イ:高级学术研究活动,ロ:高级专门・技术活动,ハ:高级经营・管理活动)分别对应的表格项目进行合计打分,合计须达到70分以上(若属特别高级人才,则适用另行规定的基准)。
以下主要介绍イ(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的分数表。
学历分数
- 持有博士学位:30分
- 持有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不适用博士情形):20分
- 大学毕业或接受同等以上教育(不适用博士、硕士等情形):10分
- 在多个领域持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5分
职历分数
- 与从事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相关的实务经验达7年以上:15分
- 实务经验5年以上不满7年:10分
- 实务经验3年以上不满5年:5分
年收入分数
根据从签约机构及外国所属机构所获报酬年额合计,分数规定如下:
- 1,000万日元以上:40分
- 900万日元以上不满1,000万日元:35分
- 800万日元以上不满900万日元:30分
- 700万日元以上不满800万日元:25分
- 600万日元以上不满700万日元:20分
- 500万日元以上不满600万日元:15分
- 400万日元以上不满500万日元:10分
需注意的是,年收入项目根据申请时的年龄不同,可参照的基准范围(イ至ト中的哪一段)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未满30岁可参照イ至ト,30岁以上未满35岁可参照イ至ヘ,35岁以上未满40岁可参照イ至ホ,40岁以上可参照イ至ハ。也就是说,年龄越轻,即使年收入相对较低,也较容易获得一定分数,这是该设计的特点之一。
年龄分数
- 未满30岁:15分
- 30岁以上未满35岁:10分
- 35岁以上未满40岁:5分
(40岁以上不设年龄加分。)
研究业绩分数
符合以下(1)至(4)中2项以上者:25分;仅符合其中1项(不符合2项以上情形)者:20分。
- 作为发明人,拥有1件以上获得专利的发明
- 曾3次以上参与获得外国政府补助金、竞争性资金或其他资金资助的研究
- 作为责任作者,在我国国家机关所使用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达3篇以上
- 不符合(1)至(3),但经征询相关行政机关首长意见后,被法务大臣认定为与上述同等的研究业绩
特别加分
高级专门职积分制除学历、职历、年收入、年龄、研究业绩外,还设有作为政策性评价项目的”特别加分”。代表性项目如下(イ相关表格摘录):
- 签约机构为中小企业者,且取得有助于促进创新创造、由法务大臣以告示规定的认定等:20分
- 签约机构取得有助于促进创新创造的认定等(不含上述中小企业者20分情形):10分
- 签约机构为试验研究费等比率超过3%的中小企业者:5分
- 在本国大学毕业或研究生院课程修毕并获授学位:10分
- 以日语为专业毕业于外国大学,或经考试证明具备较高日语能力:15分
- 经考试证明具备日常场景中一定程度理解日语的能力(不含上述情形):10分
- 被法务大臣认定为从事预期成长发展领域的尖端事业:10分
- 毕业于法务大臣以告示指定的大学等:10分
- 修毕国家等实施的指定研修:5分
- 签约机构获得地方公共团体支持:10分
由此可见,加分对象不仅限于学术成果与年收入,日语能力、日本大学毕业经历,以及对政策重点领域的贡献等也纳入考量,是一套多角度评价的机制。
高级专门职ロ・ハ的情形
高级专门职ロ(高级专门・技术活动)及ハ(高级经营・管理活动),也分别在学历、职历、年收入、年龄基础上,ロ设有”资格”项目、ハ设有”地位”项目,同样须合计达到70分以上(ハ另设报酬要件)。特别是ハ的年收入区间设置从1,000万日元以上(50分)到3,000万日元以上(50分),涵盖更高报酬档位,是其特点之一。
实务要点
- 年收入项目可参照的基准会因年龄不同而有差异,需准确确认与自身年龄相对应的基准。
- 特别加分容易被忽视,但对未达70分时是重要的补充材料。日语能力考试、本国大学毕业经历等均为加分对象,请仔细确认是否有可适用的项目。
- 不同活动内容(イ・ロ・ハ)对应的分数表不同,须依据自身在留资格所属的活动类别使用相应的表格。
总结
高级专门职签证的积分制,是通过学历、职历、年收入、年龄、研究业绩及特别加分等多项要素累计,力求达到70分以上的机制。由于项目繁多,仅凭个人判断容易出现加分遗漏。若对积分计算存有疑虑,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共同推进申请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