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业、渔业是随季节变化、作业量大幅波动的”季节性”较强的产业。旺季需要大量人手,而淡季工作量则会减少,因此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外国人才难以实现全年稳定雇用的课题。

考虑到这一情况,育成就劳制度规定,仅限农业领域、渔业领域,可采用”派遣”这一特殊的接收形式。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17、Q18,从行政书士的角度解读农业、渔业领域采用派遣形式的育成就劳。

育成就劳制度中的派遣形式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17针对”能否以派遣形式实施育成就劳?”这一问题,回答如下:

“在包含季节性业务的领域(农业领域及渔业领域)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制作育成就劳计划并获得认定后,即可以派遣形式实施育成就劳。此外,在办理育成就劳计划认定时,需事先按用工单位分别确定派遣时期,制作育成就劳计划。”

由此可知以下要点:

  • 派遣形式仅限于农业领域及渔业领域
  • 须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制作育成就劳计划并获得认定
  • 须事先按用工单位分别确定派遣时期,制作计划

育成就劳制度原则上以在接收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处持续掌握技能为前提,但对于农业、渔业这类季节性繁闲差异较大的行业,仅靠单一接收机构难以确保全年就劳。因此,通过运用劳务派遣机制,有计划地组合多个用工单位,从而使育成就劳外国人能够持续稳定工作,这正是该制度的设计理念。

利用派遣形式时的实务要点

Q17的回答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须事先按用工单位分别确定派遣时期,制作育成就劳计划”这一点。也就是说,采用派遣形式的育成就劳并非可以随意变更用工单位,而是必须事先将何时、在哪个用工单位工作纳入计划,并就该计划获得认定。

从行政书士的角度补充,这体现了贯穿育成就劳制度整体的”基于计划开展适当人才培养”这一理念。育成就劳制度不同于技能实习制度按1号、2号、3号分阶段的方式,而是自始即制作为期3年的计划并获得认定,采用派遣形式时,需要将各用工单位的具体就劳时期纳入该计划之中,这正是其特点所在。

考虑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双方须共同制作计划这一要求,计划在农业、渔业领域采用派遣形式育成就劳的经营者,需要事先与相关用工单位充分协调,再着手制作计划。

淡季暂时回国的处理方式

与派遣形式相关,还需了解季节性业务中”淡季暂时回国”的处理方式。《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18针对”每年业务淡季期间能否回国一段时间?”这一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18),育成就劳外国人本身可以在淡季期间暂时回国,但育成就劳计划的制作不得不将该回国期间计算在内。

在此基础上,对于认定可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育成就劳的领域(农业领域及渔业领域),允许以下特殊处理:

  • 育成就劳外国人可制作育成就劳计划,规定每年在业务淡季暂时回国,暂停育成就劳一段时间,之后再度来日继续从事育成就劳
  • 此情形下,暂时回国的时期每年须相同
  • 由于回国期间不计入育成就劳期间,须制作育成就劳计划,使在日本从事育成就劳的期间合计达3年
  • 暂时回国期间最长为6个月
  • 暂时回国所需旅费,单独型育成就劳由接收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承担,监理型育成就劳由监理支援机构承担

通过这一机制,例如渔业淡季时外国人本人可暂时回国,旺季时再度来日继续育成就劳,这样的工作方式在制度上得以实现。不过,由于回国期间不计入育成就劳的实施期间,若要合计满3年的育成就劳,需要相应延长实际在留期间整体的计划安排,这一点需特别注意。

接收方承担的费用

关于暂时回国相关的旅费承担,Q18也明确规定了相关规则。单独型育成就劳须由接收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承担,监理型育成就劳须由监理支援机构承担相应旅费。

这一规定并非让外国人本人承担暂时回国的经济负担,而是由接收方负责承担旅费,从而确保淡季暂时回国这一机制不会给外国人本人带来不利影响,体现了这种制度设计的用心。计划在农业、渔业领域采用派遣形式或伴随季节性暂时回国的育成就劳的经营者,须事先将此类费用负担纳入接收计划的考量之中。

农业、渔业领域经营者应把握的要点

综合以上内容,农业、渔业领域实施派遣形式育成就劳时,经营者应把握的主要要点如下:

  1. 派遣形式仅限于农业领域、渔业领域
  2. 须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制作育成就劳计划并获得认定
  3. 须事先在计划中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派遣时期
  4. 也可制作包含淡季暂时回国安排的育成就劳计划(但须每年相同时期、最长6个月)
  5. 暂时回国期间不计入育成就劳期间,须使计划合计满3年
  6. 暂时回国旅费由单独型接收机构或监理型监理支援机构承担

在季节性较强的农业、渔业领域,若能善用此类派遣形式及暂时回国机制,有望实现全年稳定的人才确保,与符合外国人本人生活实际情况的灵活工作方式并存。另一方面,制作计划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需要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提前着手准备十分重要。

总结

在育成就劳制度下,仅限具有季节性的农业领域、渔业领域,通过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制作育成就劳计划并获得认定,可实现派遣形式的育成就劳。此外,这些领域也允许每年淡季暂时回国、旺季再度来日继续育成就劳的计划安排,此时的旅费由接收机构或监理支援机构承担。

上述规定均体现出重视计划性的制度设计特点,例如须事先在计划中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派遣时期。考虑在农业、渔业领域接收外国人才的经营者,建议在准确理解制度细节的基础上推进准备工作。有关育成就劳制度中派遣形式运用的相关咨询,欢迎随时联系熟悉外国人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