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类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来说,转职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然而,从离职到找到下一份工作之间,处于”未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状态”这段时期,很多人会感到很大的不安。
“担心一离职在留资格马上就会被取消”,这类担忧在行政书士事务所也时常被咨询。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离职后并不会立即被取消在留资格。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详细解读何种情形属于”正当理由”。
前提知识:超过3个月未从事活动的,可能成为取消对象
首先需要了解的前提,是在留资格取消制度的基本规则。持入管法附表第1所列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留学”等)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若持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原则上可能成为取消对象。
也就是说,离职后若超过3个月仍未找到下一份工作,原则上就有可能成为取消对象。仅听到这一点,对正在求职中的人来说,可能会感到相当不安。
有”正当理由”的,不属于取消对象
不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紧接着给出了一项重要的例外:若不从事该活动而居留存在”正当理由”,则不属于在留资格取消对象。
这意味着,并非仅凭”3个月”这一期限机械判断,而是会结合期间内为何未从事活动等具体情况一并考量。对正在求职中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令人安心的重要考虑方式。
“正当理由”如何判断
该问答集中说明,”正当理由”的有无将根据个别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并非事先设定统一划一的标准,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状况来判断。
即便如此,判断标准也并非毫无线索。该问答集中列举了以下几种被认为存在”正当理由”、因而不属于取消对象的示例。
被认为存在”正当理由”的具体示例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所列示例中,与转职相关的情形如下:
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后,为寻找再就职单位而进行公司走访等,被认定正在进行具体求职活动的情形
这里的要点在于”被认定正在进行具体求职活动”这一部分。仅凭”自认为在求职”是不够的,公司走访等客观上可以确认的行动才是判断的重点。正在考虑转职的人,建议尽可能保留应聘记录、面试记录、与中介机构往来记录等能够证明自己正在进行求职活动的资料。
参考:与教育机构相关的”正当理由”示例
该问答集中不仅列举了就劳类在留资格的情形,也列举了与”留学”在留资格相关的”正当理由”示例,一并介绍如下:
- 原就读教育机构停办后,正在办理入学其他教育机构所需手续的情形
- 因病需要长期住院而不得已休学的人员,出院后有意复学的情形
- 从专修学校毕业的留学生,已确定被日本大学录取的情形
这些情形均有一个共同点,即”并非本人意愿所致而无法继续从事活动,或正在为下一步活动做准备”。这与就劳场景下”具体求职活动”的考虑方式也有相通之处。
此外,”日本人配偶等”在留资格以及居住地申报义务方面,也同样采用”正当理由”这一考虑方式,例如因遭受家暴而避难、正处于离婚调解或诉讼中、因病住院、因突然破产而失去住所等情形均被列为例证。本文虽以转职情形为中心进行说明,但也应了解这一”正当理由”的考虑方式在多种场景下是通用的。
正在考虑转职者应注意的事项
综上所述,正在考虑转职的人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 离职后应尽快开始具体的求职活动
若什么都不做而任由时间流逝,可能难以被认定存在”正当理由”。 - 保留求职活动的记录
公司走访、面试、应聘往来等能够客观证明正在进行活动的资料,建议妥善保管。 - 理解”正当理由”的判断因个案而异
即使情况类似,也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判断结果不同,若感到不安,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总结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者离职后,即使超过3个月未从事该资格所对应的活动,若存在诸如被认定正在进行具体求职活动等”正当理由”,也不属于在留资格取消对象。但需注意,此”正当理由”是否存在,属于个别具体判断事项,并没有统一划一的明确标准。
正在考虑转职或调整职业规划的外国人,除了努力尽量缩短离职后的空窗期外,将求职活动的实绩记录留存下来也很重要。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正当理由”感到不安,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