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正如本站另一篇文章所说明的,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士,如果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配偶者活动,原则上有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但对于正经历离婚或家暴(配偶者施暴,即DV)等情况的人士来说,这无疑是令人非常不安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存在这些情况,只要被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在留资格就不会被取消。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78问所列举的”正当理由”具体情形,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进行体贴细致的解读。由于这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如果您对自身情况感到不安,建议在阅读本文后,尽快向专业人士或支援机构咨询。
可被认定为”正当理由”的4种情形
《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78问指出,”正当理由”的有无需依个案具体判断,同时说明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正当理由”,从而不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
(1) 因配偶者施暴(即家庭暴力,DV)而暂时需要避难或受到保护的情形
(2) 因抚育子女等不得已的事由而与配偶者分居,但仍共同维持生计的情形
(3) 因本国亲属患病或受伤等原因,凭借再入国许可(含视为再入国许可)长期出国的情形
(4) 正处于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中的情形
(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78问)
下面我们逐一稍作详细说明。
(1)因遭受家暴而需要避难・受到保护的情形
如果因配偶者施暴而暂时离开家庭避难,或在庇护所等场所受到保护,即便处于”未从事配偶者活动”的状态,这也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或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存在正当理由,不成为取消对象。许多遭受家暴的人士,会因担心失去在留资格而对求助犹豫不决,了解这一规定的存在,正是让人安心求助的第一步。
(2)因抚育子女等不得已事由而分居的情形
有些情况下虽尚未离婚,但因抚育子女等原因而与配偶者分居。这种情况下,即便夫妇未共同居住,只要在经济上共同维持生计(即共享家计),就有可能被纳入正当理由予以考虑。
(3)因本国亲属患病或受伤而长期出国的情形
例如配偶者本国的家人生病或受伤,因而凭再入国许可(含视为再入国许可)长期离开日本的情形也在考虑范围之内。在因家庭原因不得已离开日本期间,即便形式上未从事配偶者活动,制度上也会予以体谅,避免仅因此而遭受不利后果。
(4)正处于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中的情形
即便离婚尚未成立,只要正处于调解或诉讼这一法律程序之中,本身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由于离婚手续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规定正是为了避免在此期间在留资格变得不稳定而作出的体谅性安排。
关键在于”依个案具体判断”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指出,”正当理由”的有无将”依个案具体判断”。也就是说,以上4种情形仅为示例,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根据具体情况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反之,即便形式上与上述情形相近,也可能因个别情况的不同而导致判断结果有所差异。
因此,不要独自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而应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梳理清楚事实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遭遇家暴等严重情况时,除在留资格问题外,确保人身安全才是最优先事项。建议与警察、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等专门咨询窗口协同处理。
关于手续流程
即便被判断有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也不会立即作出取消决定。制度设有入国审查官进行意见听取的程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机会陈述意见、提交证据。如遇家暴或离婚等情况,在意见听取环节中详细说明自身所处的境况非常重要。
小结
- 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士,即便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配偶者活动,只要存在”正当理由”,在留资格就不会被取消。
- 因遭受家暴而避难・受到保护、因抚育子女而分居、因本国亲属患病等长期出国、正处于离婚调解或诉讼中等情形,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予以考虑。
- “正当理由”的判断依个案具体进行,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自身情况,并事先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如果您正经历离婚或家暴等敏感情况,请不要独自承受。本所致力于营造让您能够安心咨询的环境,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资料来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78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