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育成就劳制度中接收外国人的企业被称为”育成就劳实施者”,相当于技能实习制度中的”实习实施者”这一角色。但在育成就劳制度下,将新增若干需要满足的要件。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的记述,梳理育成就劳实施者应满足的要件,并结合与技能实习制度的变化点进行解读。
育成就劳实施者的要件基本延续技能实习制度的要件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由于育成就劳制度与技能实习制度同样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因此包括各接收机构接收人数限额在内的培养、支援体制等要件,基本延续技能实习制度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此前作为实习实施者接收技能实习生的企业而言,并不需要从零开始重新构建体制。但与此同时,还将新增一些要件,因此需要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
新增设的要件
《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列举了育成就劳实施者应新增满足的以下要件。
1. 未曾发生失踪人员
过去1年内,未因育成就劳实施者或监理支援机构应负责任的事由,导致育成就劳外国人失踪。外国人的失踪问题在技能实习制度中一直是重大课题,在育成就劳制度中,这一点同样被明确列为接收机构要件之一。
2. 未曾使同类业务人员离职
过去1年内,未使从事与育成就劳外国人预定从事业务相同种类业务的劳动者离职。不过,劳动者自主离职等情形除外。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接收外国人才而挤占日本人及原有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3. 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及税务相关法令
要求切实遵守劳动相关法令、社会保险相关法令及税收相关法令。这虽属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但并不局限于外国人才接收领域,而是被明确列为判断育成就劳实施者资格适当性的要件之一。
4. 未从送出机构等处接受不当利益
要求未从送出机构等处接受超出社会常理认可程度的金钱、物品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供给,以及招待应酬等。此规定旨在排除与送出机构之间的不透明关系,从而切断可能导致向外国人收取不当费用的结构性问题。
5. 以当面或线上方式说明劳动条件等待遇
在与育成就劳外国人签订雇佣合同时,要求以当面或线上方式对劳动条件等待遇进行说明。不仅要交付书面材料,还须重视提供口头说明的机会。
6. 加入所接收对象领域的行业协议会
要求加入按接收产业领域设立的行业协议会。各领域行业协议会作为该领域内实现适当接收所需信息共享与协作的平台,加入该协议会是成为接收机构的基本条件之一。
别忘了接收人数限额要件
除上述各项应遵守事项外,育成就劳实施者的要件中还包含”接收人数限额”的相关规定。制度设有依据常勤职员人数确定的接收上限,若为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则可获准扩大接收人数限额。关于接收人数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们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解读,敬请参阅。
现阶段应着手准备的事项
上述要件中,关于未发生失踪人员、未发生离职人员的要件均以”过去1年内”的实际情况为考核依据,因此并非等到临近施行日才能仓促应对的事项。日常性的规范劳务管理,以及对外国人才的悉心对待,将直接影响企业作为育成就劳实施者的资格适当性。
小结
育成就劳实施者应满足的要件,以技能实习制度中实习实施者要件为基础,同时新增了未发生失踪人员、保护原有劳动者、遵守法令、与送出机构保持适当关系、履行待遇说明义务、加入领域协议会等新要求。建议企业为应对制度转换,及早确认自身接收体制是否满足上述要件。
如企业在育成就劳实施者体制建设方面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熟悉外国人才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