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育成就劳制度中,最令接收企业费心的问题恐怕莫过于”转籍”。技能实习制度原则上并不认可”基于外国人本人意愿的转籍”,而育成就劳制度将在一定条件下新增认可这一情形。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的记述,解读本人意愿转籍获准所需满足的要件,以及”转籍限制期间”的机制,并梳理接收企业应把握的要点。

获准转籍的两种情形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育成就劳制度下的转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存在不得已情由的转籍:例如遭受暴力或职场欺凌等侵害人权的情形,这是延续自技能实习制度的既有规定
  2. 基于本人意愿的转籍:在一定要件下新增认可的情形

无论哪种情形,转籍去向均限于同一业务分类之内,不认可转向不同业务分类的转籍。

本人意愿转籍获准所需满足的要件

根据《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本人意愿转籍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件方可获准:

  • 希望转籍的育成就劳外国人,已修得各领域运用方针中规定的一定水平的技能及日语能力
  • 在当前所属育成就劳实施者处,从事育成就劳的时间已超过各领域规定的”转籍限制期间”
  • 转籍过程中未接受民间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等服务
  • 转籍接收方的育成就劳实施者须为”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
  • 在转籍接收方育成就劳实施者所接收的育成就劳外国人总数中,通过本人意愿转籍而来的人数占比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 转籍接收方的育成就劳实施者须向转籍原属的育成就劳实施者支付一定金额(该金额为主管大臣以公告形式规定的育成就劳外国人招募及培养相关费用,乘以按原属机构就劳期间比例折算的分摊率所得金额)

由此可见,本人意愿转籍设置了多重门槛,并非外国人一有想法即可随即转籍的机制。

什么是转籍限制期间

“转籍限制期间”是指要求外国人在转籍前所属育成就劳实施者处继续从事育成就劳的期限。要获准本人意愿转籍,须在转籍前所属育成就劳实施者处从事育成就劳满该期限。

根据《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转籍限制期间由各领域分别规定,虽以1年为目标,但在一定时期内,出于人才培养及人才确保等方面的考虑,各领域可在1年至2年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期限。

此外,若外国人已完成一次本人意愿转籍,若再次希望进行本人意愿转籍,同样须重新满足转籍限制期间的要求。

企业能否自行缩短转籍限制期间

即使某领域的运用方针中设定了超过1年的转籍限制期间(例如2年),育成就劳实施者也可以根据自身判断,将该期间缩短至1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维持1年以上的转籍限制期间不作缩短,则须按照该领域运用方针的规定,采取提升育成就劳外国人待遇的相应措施。也就是说,若企业选择维持较长的转籍限制期间,则相应地也须承担改善待遇的义务。

接收企业可采取的降低转籍风险的措施

从制度设计上看,并不存在能够完全阻止本人意愿转籍的手段。但结合《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的相关内容,接收企业在实务中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 要成为转籍接收方的候选,事实上必须先取得”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认定。反过来说,企业积累优良接收机构的业绩,同样有助于长期保持对外国人才的吸引力(关于优良要件的详细内容,我们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解读)。
  • 转籍限制期间内诱发离职或转籍意愿的最大因素,很可能是对待遇或工作环境的不满,因此平日里认真做好待遇说明、完善劳动条件,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转籍申请的发生。
  • 由于制度设有转籍接收方须向转籍原属方支付一定费用的机制,客观上使得无序”挖人”较难发生。但对接收企业而言,深入理解制度细节、并致力于打造让育成就劳外国人愿意继续工作下去的职场环境,才是实务中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小结

育成就劳制度在延续暴力、欺凌等不得已情由转籍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在一定要件下认可本人意愿转籍。转籍限制期间由各领域在1年至2年范围内分别设定,须同时满足技能及日语能力水平、转籍接收方优良性等多项要件,转籍方能成立。接收企业应准确理解制度机制,通过提供适当待遇及悉心的人才培养,持续打造被外国人才所青睐的职场环境。

如企业在应对转籍制度或构建优良接收机构体制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熟悉外国人才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