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育成就劳制度下工作的外国人才中,也有人会在日本工作期间迎来怀孕、生产这样的人生大事。自技能实习制度时代起,因怀孕、生产而遭受不利对待,甚至变相被迫回国的问题就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因此在育成就劳制度中,接收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及监理支援机构应如何应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务课题。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60,梳理当育成就劳外国人因怀孕、生产等原因难以继续工作时,接收机构及监理支援机构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因怀孕、生产导致难以继续工作时的基本流程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60),若因怀孕、生产等原因导致难以继续育成就劳,育成就劳实施者须提交”育成就劳实施困难时申报书”。
这是一项机制:当育成就劳外国人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时,由接收机构向行政部门申报相关情况。怀孕、生产被明确列为典型事例,因此接收机构一旦得知”本人怀孕,或因身体状况导致工作困难”的事实,就需要考虑相应的申报事宜。
从行政书士的角度补充,设立此类申报制度的背景,或在于防止外国劳动者”因怀孕、生产而突然失联””在不知向何处求助的情况下陷入孤立”等情况,使行政部门能够掌握相关状况。对接收机构而言,妥善履行申报本身,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重要程序。
监理支援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应提供的说明与支援
Q60不仅涉及申报事项,还具体列举了监理支援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应向本人提供的说明及支援内容。根据该问答,应进行以下说明,并根据育成就劳外国人的意愿采取必要应对:
- 关于母子健康手册的交付、医院及市町村窗口、育成就劳外国人定期就医手续的说明及支援等
- 说明中断后仍可重新开始育成就劳,确认本人继续从事育成就劳的意愿,确认是否希望在日本生产等
- 若育成就劳外国人希望回国在本国生产,说明育成就劳重新开始的时间及相关手续
- 关于生育一次性补助金、健康保险的生育津贴、产前产后休假等的说明
这里的要点在于,制度设有”在日本生产”或”暂时回国在本国生产”两种选择,无论选择哪一种,均以可重新开始育成就劳为前提。也就是说,该制度设计并非因怀孕、生产而直接终止育成就劳本身,而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接收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行政手续及社会保险制度信息。
从行政书士的实务角度补充,母子健康手册交付手续、生育一次性补助金、生育津贴等制度,对不熟悉日语的外国人而言,尤其难以理解。能否不仅告知制度的存在,还能细致地指引具体应前往哪个窗口、需要哪些材料,将直接影响接收机构实务应对的质量。
希望回国时的注意事项
若育成就劳外国人希望回国在本国生产,Q60明确规定,“监理支援机构或育成就劳实施者需保管用于确认育成就劳外国人意愿的相关资料”。
这一点非常重要。此举应是为了防止因怀孕、生产而产生的暂时回国,日后被质疑”并非本人意愿,而是实际上被接收机构方面强迫回国”。接收机构不应仅以口头方式沟通了事,而应妥善制作并保管能够证明本人系自主选择回国的资料(如有本人签名的确认书等)。
中断、重新开始育成就劳时的手续
Q60规定,若一度中断育成就劳,之后在同一育成就劳实施者处重新开始育成就劳,“须办理育成就劳计划的变更认定”。
由于育成就劳制度自始即需制作为期3年的育成就劳计划并获得认定,因此若因怀孕、生产等原因产生工作中断期间,需相应调整计划本身,重新办理变更认定手续。这不仅仅是”让员工休息即可”,还需妥善梳理计划上的相关安排,这一点需特别注意。
接收机构应把握的实务要点
综上所述,当育成就劳外国人因怀孕、生产等原因难以继续工作时,接收机构及监理支援机构主要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提交育成就劳实施困难时申报书
- 向本人说明母子健康手册、医院就诊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一次性补助金、生育津贴、产前产后休假等)相关内容
- 确认本人是否有继续从事育成就劳的意愿,以及是否希望在日本生产
- 若本人希望回国,须制作并保管本人意愿确认资料
- 若中断、重新开始育成就劳,须办理育成就劳计划的变更认定
以上应对措施均是在尊重外国人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手续适当性的举措。接收机构若能在得知怀孕、生产的第一时间就掌握这些流程,便能从容且体贴地应对相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公布的内容仅限于基本框架,申报书的具体格式以及提交对象等细节的运用方式,预计今后将通过运用要领等予以明确。接收机构应在制度细节公布后,随时确认最新信息。
总结
若育成就劳外国人因怀孕、生产等原因难以继续工作,接收机构需履行一系列应对措施:提交”育成就劳实施困难时申报书”、向本人提供细致的说明与支援、保管意愿确认资料,以及办理育成就劳计划的变更认定。鉴于技能实习制度时代曾被指出的相关问题,该制度以本人意愿为核心,避免因怀孕、生产而被单方面终止工作,这一点值得接收机构充分理解。
接收外国人才时,需要正确理解制度并妥善履行相关手续,包括应对此类个别情况。有关育成就劳制度的相关咨询,欢迎随时联系熟悉外国人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