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际婚姻缔结后,外国籍配偶在申请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许可时,许多人为准备所需材料而烦恼。尤其是”向日本市区町村提交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与”配偶者母国出具的结婚证明书”是否两者都需要,是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0、51问的内容,为大家解读所需材料,以及在难以取得证明书时的应对方法。

结婚登记申请书与结婚证明书两者均需提交

在《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0问中,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与持有就劳资格的外籍女性结婚,此后打算为其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此时是否同时需要向日本市区町村提交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以及其本国出具的结婚证明书?”

对此的回答如下:

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许可申请,需要提交记载有婚姻事实的日本人配偶者户籍誊本(如户籍中尚未反映婚姻事实,则除户籍誊本外,还需提交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以及由驻日外国公馆等出具的结婚证明书。(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0问)

也就是说,原则上需要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

  1. 日方证明材料:记载有婚姻事实的日本人配偶者户籍誊本。如户籍中尚未反映婚姻事实,除户籍誊本外,还需提交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
  2. 外方证明材料:由驻日外国公馆等(配偶者所属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结婚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在日本国内先行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就可以完成手续,还需要同时确认配偶者本国一方的婚姻事实。国际婚姻需要日本与对方国家双方的法律制度都认可婚姻效力,因此才要求这种双重的证明方式。

本国不出具结婚证明书时该怎么办

不过,一些国家存在这样的制度性问题:如果先在日本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本国机构就不会出具结婚证明书。《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1问正是探讨了这一情形。

若已先在日本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本国机构将不会出具申请所需的材料——”国籍国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该怎么办?
(回答)请就无法提交结婚证明书的情况,以任意格式的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交。(出自《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1问)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取得结婚证明书,可以撰写一份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格式不限)并提交,以此应对。并非”因无法取得材料就必须放弃申请”,而是提供了可以通过详细说明情况来替代的机制。

实务要点与注意事项

结婚证明书的处理方式因国家而异,实务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 先在日本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还是先办理本国手续:根据国家不同,有时先在本国完成结婚手续更容易取得证明书。建议结婚前先确认配偶者所属国家的相关制度。
  • 反映到户籍需要一定时间:即便已向市区町村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反映到户籍中也可能需要数天到数周的时间。如时间紧迫,可善用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
  • 理由说明书应尽量具体:如需提交无法取得结婚证明书的理由说明书,建议具体说明”为何无法取得”的制度性背景,这样有助于审查顺利进行。
  • 部分材料需要翻译:以外语作成的材料需附上日文译文(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第62条)。

小结

  • 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原则上需要同时提交日本人配偶者的户籍誊本(或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以及配偶者本国出具的结婚证明书。
  • 如因先在日本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而导致本国不出具结婚证明书,可提交说明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格式不限)来应对。
  • 各国婚姻手续的顺序及所需材料不尽相同,建议在结婚前后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有计划地准备材料。

材料不齐全有可能导致审查延误。如果您对自己情况所需的材料有疑问,欢迎咨询行政书士。

资料来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50问、第51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