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收到强制遣返令书,原则上在一定期限(上陆拒绝期)内将无法进入日本。不过,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缩短这一上陆拒绝期,这就是”缩短决定”制度。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退去强制手续・出国命令制度・上陆拒否期间缩短决定问答》的内容,解读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

什么是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

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是指原本应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为5年,若属于”惯犯”情形则为10年)无法进入日本,但通过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缩短该期限的决定。关于上陆拒绝期本身的机制,其他文章中有详细解读,敬请一并参阅。

获得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所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资料,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的适用对象,是收到强制遣返令书的外国人中,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人士。

(1)已获得自费出境许可

(2)过去未曾被从日本强制遣返

(3)过去未曾依出国命令出境

必须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已获得自费出境许可”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并非通过国费强制遣返,而是获得了自费出境的许可,这是获得缩短决定的出发点。

此外,从(2)和(3)也可以看出,过去曾有过强制遣返经历或依出国命令出境经历的所谓”惯犯”,本身就不属于该缩短决定的适用对象。需要牢记的是,这是一项仅限于首次收到强制遣返令书的人士方可适用的制度。

并非只要申请就一定能获得缩短决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满足上述条件,也并不意味着只要申请就一定能获得缩短决定。问答资料中作出了如下说明。

关于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将综合考量申请人的素行以及导致强制遣返的原因事实等各种情况后作出判断。因此,并非只要提出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该决定。

也就是说,满足形式上的条件只是前提,实际判断时,还会综合审查当事人以往的素行,以及导致强制遣返的具体经过等因素。这一点需要在考虑申请前充分了解。

获得缩短决定的好处

如果上陆拒绝期得以缩短,就意味着可以更早地迎来再次进入日本(上陆)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在日本有家人的人士,或今后希望在日本工作、生活的人士而言,上陆拒绝期的长短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缩短决定,原本需要等待5年才能实现的事情,有可能在更短的期间内实现再入境,这可以说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

另外,关于获得缩短决定后再入境时的具体手续,请参阅其他文章《上陆拒绝期缩短后再入境所需的手续》。

总结:把握是否满足条件至关重要

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需要满足已获得自费出境许可、过去没有强制遣返经历或依出国命令出境经历等多项条件。此外,即便满足这些条件,由于还需综合考量素行及导致强制遣返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也未必一定能够获批。

您本人是否有可能成为缩短决定的适用对象,以及申请时应做哪些准备,都是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判断的专业问题。如果您正在考虑今后的再次入境,建议尽早向行政书士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在规划好前景后再考虑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