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获得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就有可能在比原本更短的期限内实现再次进入日本。但是,获得缩短决定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实现再入境,还需要另行办理规定的手续。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退去强制手续・出国命令制度・上陆拒否期间缩短决定问答》的内容,解读获得缩短决定后再入境所需办理的手续。

再入境需要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问答资料中,作出了如下说明。

问:获得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并自费出境后,若要再次进入日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要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也就是说,获得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并出境后,若要再次进入日本,需要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指对于希望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就其在日本拟从事的活动是否符合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事先予以证明的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实际入境时的在留资格审查将更容易顺利进行。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手续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具体手续,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网说明页面中有详细介绍。申请时,根据希望取得的在留资格种类不同,所需材料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事先梳理好希望以何种资格再入境、拟从事的活动内容及身份关系等信息十分重要。

对于过去曾收到强制遣返令书、经历过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这一经过的人士,与一般的新规申请相比,可能需要就以往的经过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并准备更为充分的材料。

需注意”短期滞在”在留资格不适用上陆拒绝期的缩短效果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问答资料中提到的以下内容。

即便获得了上陆拒绝期的缩短决定,如果拟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上陆,上陆拒绝期仍维持为5年。

也就是说,缩短决定并非一律适用于所有在留资格,如果拟以”短期滞在”资格进入日本,缩短效果将不适用,原则上仍将适用5年的上陆拒绝期。这一点容易被忽略,在规划再入境时,需要慎重考虑拟以何种在留资格进入日本。

再入境计划应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获得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后的再入境,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来制定计划:

  • 需要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根据希望取得的在留资格不同,缩短效果可能不适用

尤其对于希望为了与家人团聚或工作而再入境的人士而言,准确把握以何种在留资格申请最为合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要点,将有助于实现顺利的再入境。

总结

获得上陆拒绝期缩短决定后若要再次进入日本,需要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此外,还需注意”短期滞在”在留资格不适用上陆拒绝期的缩短效果这一点。

面向再入境的手续,在在留资格的选择及所需材料的准备等方面,需要作出较多专业判断。为确保手续顺利进行,建议一边咨询行政书士或律师等专业人士,一边推进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