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网站上设有专门页面,呼吁公众就疑似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如非法入境、非法滞留等)的外国人提供信息,若满足一定条件,举报人可获得”报奖金”。这虽是一项鲜为人知的制度,但作为支撑外国人适当在留管理的机制之一,已被明文规定于入管法施行细则之中。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强制遣返手续·出国命令制度·上陆拒绝期间缩短决定问答》的内容,从行政书士的角度,梳理这一信息提供、报奖金制度的具体机制。

举报方式

根据该问答Q41,若得知疑似符合非法入境、非法滞留等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联系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进行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举报人本人提出的咨询,对于所提供信息的调查情况,或是否已签发强制遣返令书等问题,一律不予答复。也就是说,举报后该外国人的后续情况如何,举报人一方无法确认相关进展。

匿名举报不属于报奖金的适用对象

Q42就匿名举报是否也能获得报奖金进行了说明。根据说明,由于交付报奖金须确认举报人的姓名、职业等信息(是否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因此匿名举报不属于交付报奖金的对象。

此外,若举报内容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因履行职务而得知的事实,同样不属于报奖金的适用对象。也就是说,公务员就其因职务而得知的信息进行举报,同样不会获得报奖金。由此可见,该制度旨在面向一般公众的自发信息提供。

举报未必一定能获得报奖金

根据Q43,是否实际交付报奖金,须结合举报内容等因素,就个别案件逐一判断,并非只要举报就一定会获得报奖金。信息的具体程度,以及对后续调查、查处的贡献程度等,应属于综合考量的各项因素。

如何得知是否能获得报奖金

Q44说明了如何得知能否获得报奖金。若决定交付报奖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将与举报人联系。反之,若不交付报奖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则不会与举报人联系。

也就是说,举报后若长时间未收到联系,即表示已被判定不予交付。由于该制度设计为举报人一方即使咨询进展也无法获得答复,这一点须事先了解清楚。

报奖金的金额

根据Q45,报奖金的金额依据入管法施行细则第60条规定,为”每件1,000日元以上,5万日元以下”。金额存在一定幅度,具体数额应根据个案情况判断。这并非可期待获得高额酬谢的制度,而是作为促进公众配合适当出入国管理的一种机制而设计的。

报奖金制度是否会助长歧视与偏见

Q46就报奖金制度是否会助长针对外国人的歧视或偏见这一担忧,展示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见解。

根据该见解,在日本境内的外国人中,确实存在非法入境、非法上陆的人,超过在留期限而非法滞留的人,以及从事非法就劳的人等。报奖金制度是为了在查处此类符合强制遣返事由者时,期待获得一般公众的积极配合而设立的制度。此外,见解还指出,依照法令推进手续、最终强制遣返被确定者,原则上应尽快离开日本,而对违反法令者严格应对,是实现与外国人有序共生社会所必需的。综上,入管法的报奖金制度并不会助长针对外国人的歧视或偏见,这是官方所持的立场。

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该制度仅面向疑似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具体信息提供,并非以单纯的推测或情绪化举报为目的。此外,由于须确认举报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匿名信息提供不属于报奖金的对象,这一点也需特别注意。

需要说明的是,若企业招聘负责人对本公司外国员工的在留资格存在疑问,在采取举报这一手段之前,基本做法应是确认在留卡、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等,先行确认在留资格的适当性。为避免触犯不法就劳助长罪的风险,平时建立健全在留资格核查体制十分重要。

总结

针对非法滞留人员的信息提供、报奖金制度,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联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进行举报,若满足条件,每件可获得1,000日元以上5万日元以下的报奖金。但匿名举报,以及公务员因职务而得知信息进行的举报,均不属于适用对象,且举报也未必一定能获得交付。正确理解该制度的机制,对于考虑配合适当出入国管理十分重要。

有关外国人才接收及在留资格的相关咨询,欢迎随时联系熟悉外国人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