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为吸引优秀的海外人才来日本发展,针对毕业于世界知名高校的人才,设立了专门的特别在留资格框架。这就是《依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规定制定该法别表第一之五表下栏所列活动的公告》(特定活动公告)本则第51号所规定的、用于求职活动及创业准备的”特定活动”。
本文将根据该公告的内容,解读适用要件、在留期间及注意事项。
允许从事哪些活动
特定活动公告本则第5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8岁以上人员,可在本邦停留不超过2年的期间从事相关活动。
“求职活动,以及为在本邦开展贸易等经营业务而确保所需营业场所等必要准备行为(本号内以下简称’创业准备活动’),并包括为从事上述活动而在必要范围内获取报酬的活动,以及附随于创业准备活动而获取报酬的活动(不含风俗营业活动)。”(摘自特定活动公告本则第51号)
也就是说,该特定活动同时以”求职活动”和”创业准备活动”为对象,且允许在从事这些活动所需的范围内,通过打工等方式获取报酬。最长2年这一相对较长的在留期间,也是其一大特点。
适用要件
要获准该特定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甲、乙两项要件:
甲 世界大学排名毕业业绩
“在申请时,从别表第十三所列指标(均限于最近一次的排名)中的两项以上被列为前100名的大学毕业,或从该大学的研究生院课程修毕并被授予学位或专业学位(学位规则第五条之二规定的专业学位,包括在外国被授予的相当学位)之日起未满5年。”(摘自同公告本则第51号甲)
此处所称”别表第十三所列指标”,是指以下三大世界大学排名:
- 英国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QS)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
- 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杂志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
- 中国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条件是:在这三项指标中的两项以上,于最近一次发布中被列为前100名的大学毕业(或研究生院修毕),且自被授予学位之日起未满5年。因此,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公认为世界顶尖水平大学的毕业生、修毕者,是面向高水平人才设立的制度。
乙 充足的经济能力
“在申请时,申请人存款额换算为日元须达20万日元以上。”(摘自同公告本则第51号乙)
相较于学历要件,资力要件仅要求日元换算20万日元以上的存款,门槛并不算高。
可携带受扶养家属
获准以该特定活动在留者所扶养的配偶或子女,也被允许在留以从事日常性活动(同公告本则第52号)。这项制度设计允许携带家属,同时专心从事在日求职活动或创业准备,也是其特色之一。
如何善用该制度
该特定活动是为毕业院校在世界排名中获得极高评价的优秀人才,提供充分时间在日本从容开展求职或创业准备的制度。对于刚从海外大学毕业、尚未确定在日正式就业单位或创业方向的人而言,最长2年的这段较长时间,是一项可供踏实开展相关活动的宝贵选择。
考虑利用该制度时,第一步应确认自己毕业的大学在QS、THE、上海排名中各自的最新排名位置,检查是否有两项以上排名进入前100名。
实务要点
- 注意排名的”最近一次”标准:由于公告要求”均限于最近一次的排名”,申请时需确认最新的排名结果。由于排名每年可能变动,判断基准是申请时点的最新排名,而非毕业当时的排名,需特别留意。
- 自学位授予起未满5年的期限:该制度不仅适用于本科毕业生,也适用于研究生院修毕者,但均须在学位授予之日起未满5年,因此应尽早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该期限要求。
- 在留期间内活动内容的管理:由于仅允许在附随于求职活动、创业准备活动的范围内获取报酬,需注意不要从事无关的就劳活动。
总结
对于毕业或修毕于世界大学排名前列高校的人才,依据特定活动公告第51号,设有可在日本停留最长2年、专门用于求职活动及创业准备活动的特别框架。主要要件为:在QS、THE、上海排名中至少两项进入前100名的大学毕业生或修毕者,自学位授予之日起未满5年,且存款达20万日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士,建议在确认最新排名结果后,向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咨询,考虑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