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打算从海外来访日本的人,或在日本有家人、朋友的人来说,”拒绝登陆事由”这个词或许比较陌生。但实际上,这是外国人入境审查现场每天都会面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好不容易安排好了赴日行程,却在机场被拒绝入境””想接家人来日本,但担心过去的问题是否会有影响”——这类咨询在行政书士事务所也并不少见。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梳理拒绝登陆事由的基本概念,以及一旦被拒绝入境后会如何处理。
什么是拒绝登陆事由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拒绝登陆事由是指为了拒绝可能对日本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国内治安等造成损害的外国人入境、登陆,而事先规定的外国人类型。
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不喜欢””感觉可疑”这类理由就可以拒绝入境,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上预先规定的一定类型,以此作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容易被误解,是首先需要把握的要点。
属于拒绝登陆事由的主要类型
该问答集中列出了属于拒绝登陆事由的外国人,大致分为以下5种类型:
- 因保健、卫生方面原因而被拒绝登陆者
传染病等被认定存在公共卫生风险的情形属于此类。 - 因被认定反社会性较强而被拒绝登陆者
被判断为有较强扰乱社会秩序之虞的情形。 - 因曾被我国强制遣返等原因而被拒绝登陆者
曾有被强制遣返(被强制驱逐出境)经历等情形属于此类。 - 因有损害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之虞而被拒绝登陆者
被认定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情形。 - 基于对等原则而被拒绝登陆者
基于对方国家对日本人采取同等措施时,日本也采取相应对应的考虑方式。
由此可见,拒绝登陆事由是由”卫生方面””社会秩序方面””过去被遣返经历””国家安全方面””国家间对等关系”等多个不同角度构成的。建议来日前先梳理清楚自己或家人是否可能涉及其中某一类型,以求心中有数。
被拒绝登陆的外国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那么,如果实际上符合拒绝登陆事由并接到退去命令,该外国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被拒绝登陆并接到退去命令的外国人,必须尽快退出日本国境。这一退出国境(遣返)所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原则上由该外国人所搭乘的船舶船长、航空器机长,或运输业者(若为航空器,实际上即航空公司)承担。
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并不一定能立即原机返回”。乘坐航空器抵达的外国人乘客被拒绝登陆时,由于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往往难以搭乘同一航班原路返回。视航班安排情况,有时不得不在日本国内滞留至次日以后最近一班航班出发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审理官或主任审查官可以在指定期限的前提下,许可其在抵达出入境口岸附近的宾馆等设施内待命。
在设施内待命时的注意事项
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要点:在该宾馆等设施内待命期间,该外国人并未获得”登陆许可”。因此,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该设施,将构成非法入境或非法登陆。也就是说,被许可待命的设施终究只是临时的等候场所,并不是可以自由外出的状态。
接到退去命令后,下次来日是否会变得困难
对于经历过拒绝登陆的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一旦接到过退去命令,是不是以后就再也无法来日本了?”
对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给出了明确的考虑方式:下次来日时,不会仅因过去曾接到过”退去命令”这一理由而直接被拒绝登陆。
不过也有需要留意之处。既然曾接到”退去命令”,就意味着当时被认定为不符合”登陆条件”。因此,下次来日时,本人需要充分证明自己符合登陆条件。也就是说,虽然不会因此直接受到惩罚性拒绝,但在审查时有可能被更加审慎地对待,这样理解会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与强制遣返的区别
还有一点很重要:”退去命令”与”强制遣返”是不同的手续。被强制遣返者将适用5年的拒绝登陆期间这一严格规则,而退去命令与强制遣返手续不同,原则上不会适用这一5年拒绝登陆期间。
但也存在例外。因非法持有麻药、大麻、兴奋剂等而接到退去命令的情形,或因非法持有枪炮刀剑类、火药类而接到退去命令的情形,有可能适用1年的拒绝登陆期间。也就是说,涉及毒品或武器的案件,即使是相对较轻的退去命令手续,也可能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登陆。
总结
拒绝登陆事由,是基于公共卫生、社会秩序、过去被遣返经历、国家安全、对等原则等多个角度所规定的、用于拒绝外国人入境、登陆的类型。一旦被判定符合该类型,将被要求尽快退出国境;若因航班安排等原因无法立即出国,则需在指定设施内待命,但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外出,需特别注意。
此外,接到退去命令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直接妨碍下次来日,但需要重新证明符合登陆条件;而涉及毒品或武器非法持有的情形,可能适用1年拒绝登陆期间,这些都是需要把握的重要要点。
如果您或家人在赴日或在留方面有不放心之处,由于具体判断往往因个别情况而异,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