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海外遭遇失窃,还是在国内不慎遗忘,护照(旅券)因各种原因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取得新护照后,”原护照上加盖的登陆许可证印、再入境许可证印该怎么办?””可以继续使用旧护照吗?”,不少人对此存有疑问。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的内容,解读护照遗失或取得新护照时证印的处理方式。

能否将证印转录到新护照上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已获发新护照者,若希望将旧护照上加盖的现行有效的登陆许可、在留许可(不含已取得在留卡者)、再入境许可或资格外活动许可等相关证印转录到新护照上,须在居住地所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提交证印转录申请书。证印转录申请书可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领取。

也就是说,即使护照遗失并取得了新护照,只要经过一定手续,也可以将旧护照上的证印转录到新护照上。办理时需提交证印转录申请书。

持有遗失证明书的情形

护照遗失时,发行机关(大使馆、领事馆等)有时会出具遗失证明书。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若持有遗失证明书等文件,也建议一并携带。为使手续顺利进行,若已取得遗失证明书,请务必随身携带。

因非遗失原因更换新护照的情形

除护照遗失外,也存在因有效期临近而更换新护照的情形。对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也作出了说明。

只要新旧护照均随身携带,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的手续均可顺利办理。因此,即使旧护照上留有登陆许可证印、再入境许可证印,只要携带新旧两本护照,即可办理通常的出入境及在留手续。

在此基础上,若希望将旧护照上的证印转录到新护照上,与遗失情形相同,需在居住地所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提交证印转录申请书。办理时须携带新旧两本护照。

什么是”代替护照的证明文件”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的手续办理通知明信片等文件中,有时会写明须携带”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明文件)”。这一”代替护照的证明文件”具体指什么,很多人对此存有疑问。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代替护照的证明文件”是指联合国通行证、难民旅行证明书、日本政府发行的渡航文件等。而另一方面,驾驶执照、健康保险证、个人编号卡(My Number卡)均不属于此类。

护照遗失手头无护照时,很多人容易认为只要携带驾驶执照或个人编号卡作为身份证明即可,但这些并不属于”代替护照的证明文件”,需要特别注意。若在取得新护照之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事先咨询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

常见问题

问:护照遗失后办理了新护照,旧护照上的证印会自动转移到新护照上吗?
答:不会自动转移。若希望转录,需在居住地所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提交证印转录申请书办理手续。

问:没有遗失证明书,是否就无法办理证印转录?
答:根据《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集》,若持有遗失证明书等文件建议一并携带,但首先建议咨询所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

问:因有效期临近而换发新护照,是否应该保留旧护照?
答:只要新旧护照均随身携带,即可顺利办理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的手续,因此建议在证印转录手续完成之前,将新旧护照都妥善保管。

总结

护照遗失或更换新护照时,旧护照上的登陆许可证印、再入境许可证印,可以通过在居住地所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提交证印转录申请书,转录到新护照上。若持有遗失证明书应随身携带,若同时持有新旧护照也应一并携带,这样能使手续更加顺利地进行。

如对护照遗失或换发相关的入管手续有任何不放心之处,欢迎随时咨询行政书士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