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育成就劳制度下接收外国人时,企业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接收人数限额”。这是关于接收机构(育成就劳实施者)可同时接收育成就劳外国人人数的规则,其在延续技能实习制度接收人数思路的基础上,在若干方面进行了调整。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的记述,解读接收人数限额的基本计算思路。
接收人数限额的基本机制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育成就劳制度设有依据育成就劳实施者常勤职员人数确定的育成就劳外国人接收上限,即”接收人数限额”。与技能实习制度类似,其机制是根据企业规模(常勤职员人数)按比例确定接收人数上限。
此外,若育成就劳实施者被认定为”优良”,则可获准扩大接收人数限额。至于被认定为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的具体标准,将在确定后于运用要领中予以公布,具体细节仍需等待今后的公布信息。
与技能实习制度的区别:废除1号至3号阶段区分带来的计算方式变化
在育成就劳制度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技能实习制度中”1号、2号、3号”阶段区分的废除,接收人数限额的计算思路也随之发生变化。
《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说明,随着技能实习制度中1号至3号阶段区分的废除,育成就劳制度以第1年至第3年育成就劳外国人的合计人数确定接收人数限额。
具体而言,技能实习制度是按1号、2号、3号各阶段分别管理可接收人数的机制,而育成就劳制度取消了这种阶段划分,将第1年、第2年、第3年的人才统一作为”育成就劳外国人”,通过其合计人数是否处于接收人数限额范围内来判断。
由此,《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明确指出,”例如可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接收育成就劳外国人达到接收人数限额上限”。由于不再像技能实习制度那样按阶段分别设定限额,对企业而言,在某一年度内集中接收人才等更为灵活的运用方式将更容易实现。
过渡措施:技能实习生也纳入人数计算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要点是制度转换期的过渡措施。根据《育成就劳制度问答集》,在计算接收人数限额时,作为过渡措施,继续在实施技能实习的1号技能实习生和2号技能实习生的人数,也应计入育成就劳外国人的人数之中。
也就是说,育成就劳制度施行后的一段时期内,预计会出现技能实习生与育成就劳外国人在同一企业内并存的情况,而在此情况下,计算接收人数限额时需要将两者合并计算。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是将育成就劳制度下的接收人数限额,作为涵盖技能实习生在内的”外国人才整体接收能力”进行管理的思路体现。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更详细的数值和计算公式,可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育成就劳制度相关省令等概要(概略图)》相应页面。关于人数限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和上限值,预计将在今后公布的主管省令及运用要领中给出确定内容,建议在制度细节明确后再次确认。
成为优良接收机构的好处
如前所述,若被认定为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即可获准扩大接收人数限额。此外,还设有这样一项机制:位于后文所述”指定区域”(基于对地方照顾考量而设立的制度)内的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在接受优良监理支援机构的监理支援时,其接收人数限额将扩大为基本人数限额的3倍(关于指定区域制度,我们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解读)。
对于在人才确保方面面临困难的地方企业而言,通过持续积累作为优良接收机构的业绩,来换取接收人数限额扩大这一实际利益,正是这一制度设计的用意所在。
小结
育成就劳制度的接收人数限额,以依据常勤职员人数确定的上限为基础,随着技能实习制度阶段区分的取消,转变为以第1年至第3年合计人数进行管理的机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渡措施期间,技能实习生的人数也需合并计算在内。由于被认定为优良接收机构有望获得接收人数限额扩大,日常持续积累规范的接收业绩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企业对接收人数限额的具体计算,或制度转换所伴随的实务应对存在疑问,欢迎咨询熟悉外国人才在留手续的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