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毕业前未获得内定的留学生,可以通过变更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最长在日本境内继续求职1年。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制度:若参加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就业支援项目,毕业后第二年还可进一步延长在留期间。这项制度作为支持地方引进人才的举措之一,值得关注。

本文将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4问后半部分的内容,解读这项延长制度。

毕业后第二年也可再延长1年在留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问答中做出如下说明:

“此外,以求职活动为目的持有’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进行求职活动的留学生等,若成为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就业支援项目(限于符合本厅设定要件者)的对象,并从地方公共团体获得证明其为该项目对象者的证书,希望在大学等毕业后第二年参加该项目从事包括实习在内的求职活动,且其在留状况没有问题等情况下,可准许变更为参加该项目从事求职活动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在留期间6个月),此后还可再获准更新一次在留期间,因此可为参加该项目从事求职活动而再在本邦停留1年(毕业后第二年)。”(摘自《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第44问)

也就是说,即使毕业后第一年的求职活动(最长1年)未能确定就业,只要参加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就业支援项目,毕业后第二年仍有可能进一步延长1年在留。

利用该延长制度的要件

要利用这项延长制度,需满足以下要件:


  1. 正持有用于求职活动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首先需要具备毕业后第一年为求职活动而取得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作为前提。



  2. 成为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就业支援项目的对象

    这里所说的就业支援项目并非任何地方公共团体的项目都可以,仅限于符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设定要件的项目。



  3. 从地方公共团体获得证明其为对象者的证书

    不能仅仅是希望参加项目,还需要实际作为参加对象者,从地方公共团体获得证书。



  4. 在大学等毕业后第二年,从事包括实习在内的求职活动

    这项延长仅限于在毕业后第二年这一时点,希望参加地方公共团体项目从事包括实习等在内的求职活动的情况。



  5. 在留状况没有问题

    迄今为止的在留状况(申报义务的履行情况、资格外活动的范围等)没有问题,也是要件之一。


延长后的在留期间机制

该制度下的在留资格同样为”特定活动”,最初在留期间为”6个月”,此后还可再获准更新一次。因此:

  • 毕业后第一年:特定活动(6个月+更新6个月),最长1年
  • 毕业后第二年:参加地方公共团体就业支援项目的特定活动(6个月+更新6个月),再最长1年

合计而言,毕业后最长可在日本境内继续求职活动2年。由于该制度与旨在为地方引进人才的政策相互联动,对于有意在地方企业就业的留学生而言,是一项值得考虑的有力选择。

实务要点

  • 尽早向地方公共团体咨询:如希望利用这项制度,需尽早向实施相关就业支援项目的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等)咨询,确认作为对象者获得证书的手续。
  • 善用实习机会:由于该制度设想的是包括参加实习在内的求职活动,因此对希望通过在当地企业实习进而获得录用的留学生而言,是一个有效机会。
  • 维持良好在留状况:能否延长也受到在留状况的影响,因此日常应注意遵守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等,保持适当的在留状态。

总结

对于毕业后求职活动持续较长时间的留学生而言,参加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就业支援项目,是有可能将在留期间再延长1年的重要选择。由于前提是参加符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设定要件的项目,并获得地方公共团体出具的证书,建议尽早收集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求职方向考虑是否加以利用。关于制度详情及自身是否符合要件,建议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关或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咨询。